幕墻檢查與維護
瀏覽: 發布日期:2017-04-19
檢查與維護 1.日常維護和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持幕墻表面整潔,避免銳器及腐蝕性氣體和液體與幕墻表面接觸;
2)應保持幕墻排水系統的暢通,發現堵塞應及時疏通;
3)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門、窗啟閉不靈或附件損壞等現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當發現密封膠或密封膠條脫落或損壞時,應及時進行修補與更換;
5)當發現幕墻構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釘松動或銹蝕時,應及時擰緊或更換。
6)當發現幕墻構件銹蝕時,應及時除銹或采取其他防銹措施。
2.定期檢查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在幕墻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時,應對幕墻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此后每五年應檢查一次。檢查項目應包括:
1) 幕墻整體有無變形、錯位、松動,如有,則應對該部位對應的隱蔽結構進行進一步檢查;幕墻的主要承力構件、連接構件和連接螺栓等是否損壞、連接是否可靠、有無銹蝕等;
2) 玻璃面板有無松動和損壞;
3) 密封膠有無脫膠、開裂、起泡,密封膠條有無脫落、老化等損壞現象;
4) 開啟部分是否啟閉靈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礙或損壞,安裝螺栓或螺釘是否松動和失效;
5) 幕墻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②應對第1款檢查項目中不符合要求者進行維修或更換;
③施加預拉力的拉桿或拉索結構的幕墻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時,必須對該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此后每三年應檢查一次。
④幕墻工程使用十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結構硅酮密封膠進行粘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三年宜檢查一次。